《公司章程》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1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583329069。
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45,000股,于2012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izhou Speed Wireless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SX-01-02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6,574.6427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6,574.6427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绿色天线技术,创造客户价值,提升员工生活品质,增加股东收益,做优秀企业公民。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和销售: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及通信产品配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商品与技术进出口;动产与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6,574.6427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0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认购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惠州市金海贸易有限公司 | 31,586,952 | 46.4514 | 净资产 |
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252,412 | 12.1359 | 净资产 |
温巧夫 | 5,262,248 | 7.7386 | 净资产 |
朱坤华 | 4,634,948 | 6.8161 | 净资产 |
林盛忠 | 2,430,864 | 3.5748 | 净资产 |
陈东旭 | 2,131,120 | 3.1340 | 净资产 |
李育章 | 1,768,068 | 2.6001 | 净资产 |
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1,635,196 | 2.4047 | 净资产 |
朱旭东 | 1,519,936 | 2.2352 | 净资产 |
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1,421,268 | 2.0901 | 净资产 |
骆锦红 | 1,222,572 | 1.7979 | 净资产 |
吴荻 | 952,204 | 1.4003 | 净资产 |
王凯 | 852,652 | 1.2539 | 净资产 |
李斌 | 600,032 | 0.8824 | 净资产 |
朱旭华 | 521,220 | 0.7665 | 净资产 |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58,456 | 0.6742 | 净资产 |
张子飞 | 426,360 | 0.6270 | 净资产 |
罗卫东 | 426,360 | 0.6270 | 净资产 |
王海波 | 250,036 | 0.3677 | 净资产 |
吴永茂 | 250,036 | 0.3677 | 净资产 |
蒋凯利 | 199,988 | 0.2941 | 净资产 |
孙文科 | 150,008 | 0.2206 | 净资产 |
郭樟平 | 150,008 | 0.2206 | 净资产 |
王坤骏 | 123,012 | 0.1809 | 净资产 |
邓志凌 | 104,992 | 0.1544 | 净资产 |
朱明 | 100,028 | 0.1471 | 净资产 |
王龙祥 | 100,028 | 0.1471 | 净资产 |
杨强 | 79,968 | 0.1176 | 净资产 |
吕志钳 | 69,972 | 0.1029 | 净资产 |
钟柱鹏 | 62,016 | 0.0912 | 净资产 |
李国彪 | 62,016 | 0.0912 | 净资产 |
张运魁 | 58,004 | 0.0853 | 净资产 |
陈宝明 | 39,984 | 0.0588 | 净资产 |
叶泉锋 | 34,000 | 0.0500 | 净资产 |
罗兴良 | 32,028 | 0.0471 | 净资产 |
莫冬秋 | 31,008 | 0.0456 | 净资产 |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