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1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583329069。

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45,000股,于2012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izhou Speed Wireless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SX-01-02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6,574.6427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6,574.6427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绿色天线技术,创造客户价值,提升员工生活品质,增加股东收益,做优秀企业公民。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和销售: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及通信产品配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商品与技术进出口;动产与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6,574.6427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0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惠州市金海贸易有限公司

31,586,952

46.4514

净资产

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252,412

12.1359

净资产

温巧夫

5,262,248

7.7386

净资产

朱坤华

4,634,948

6.8161

净资产

林盛忠

2,430,864

3.5748

净资产

陈东旭

2,131,120

3.1340

净资产

李育章

1,768,068

2.6001

净资产

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635,196

2.4047

净资产

朱旭东

1,519,936

2.2352

净资产

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421,268

2.0901

净资产

骆锦红

1,222,572

1.7979

净资产

吴荻

952,204

1.4003

净资产

王凯

852,652

1.2539

净资产

李斌

600,032

0.8824

净资产

朱旭华

521,220

0.7665

净资产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58,456

0.6742

净资产

张子飞

426,360

0.6270

净资产

罗卫东

426,360

0.6270

净资产

王海波

250,036

0.3677

净资产

吴永茂

250,036

0.3677

净资产

蒋凯利

199,988

0.2941

净资产

孙文科

150,008

0.2206

净资产

郭樟平

150,008

0.2206

净资产

王坤骏

123,012

0.1809

净资产

邓志凌

104,992

0.1544

净资产

朱明

100,028

0.1471

净资产

王龙祥

100,028

0.1471

净资产

杨强

79,968

0.1176

净资产

吕志钳

69,972

0.1029

净资产

钟柱鹏

62,016

0.0912

净资产

李国彪

62,016

0.0912

净资产

张运魁

58,004

0.0853

净资产

陈宝明

39,984

0.0588

净资产

叶泉锋

34,000

0.0500

净资产

罗兴良

32,028

0.0471

净资产

莫冬秋

31,008

0.0456

净资产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